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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蝇头小吏”成了腐败的“援兵”

刘山关

2014年07月15日16: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7月10日《新京报》)

十八大以来,前后已经有三十多个省部级的“老虎”被打倒,彰显了反腐的决心与力度,可谓大快人心。但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绝大多数“老虎”都是由“苍蝇”进化而来。与“老虎”相比“苍蝇”生存范围更广,距离民众更近,深入社会的“皮下组织”。这些农村基层的“蝇头”小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上层腐败持续的提供着资源。所以巡视组指其“不容轻视”丝毫也不夸张。

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于农村基层的投入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中农村所占比率也越来越高,改造农村面貌大量资源成为了 “苍蝇”的可用之才。一是大量惠民政策在落地的过程中,由于监管程序无法实现一步到底,就很可能被基层干部扭曲为寻租的工具。由此看来,加大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保持政令畅通,减少政策性的腐败漏洞已经刻不容缓。

农村基层常有拆迁和征地的项目,这些成了“蝇头”们眼中的“肥肉”,谁都知道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自然会刺激基层权力寻租与自我牟利的冲动。此方面,腐败得以发生还是在于城市化过程中,民众权利与基层政府的征地权力失衡,以及相关法律对于政府拆迁程序的规范欠严所致。在如此之大的利益纠葛面前,如何规范和约束征地拆迁的权力之手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打工潮,致使基层事务中的青壮年参与程度持续走低。而常驻的人口又过分依赖自己的“父母官”从而造成了基层政务公开程度低下,所谓基层自治却变成了“干部治理”,这些显然为基层的“苍蝇”滋生埋下了隐患。要根绝基层的“苍蝇式”腐败,从宏观层面激活农村社会的活力,重建以村民为主体的基层社会组织,完善基层社会的信息反馈机制,给予村民更多的监督权,才是根本杜绝“苍蝇”的有效手段。

主观上说,我们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跟上资源日趋丰富的步伐。客观上说,社会转型下的农村和基层大变迁为“苍蝇式”腐败的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问题在无形中影响了基层社会的观念与风气,助长了“苍蝇式”腐败的气焰,使得种种腐败行为具有了隐蔽性,这才是“苍蝇式”腐败的最可怕之处。由此看来,若想遏制“苍蝇式腐败”的病情,加大有针对性的打击力度只是治标,而真正从制度上改善基层社会的治理体系才是治本。只有基层社会的制度得到完善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基层“蝇头小吏”们通往腐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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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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