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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改革让民告官有了“奔头”

牛沐钟声

2013年12月25日13: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据12月24日人民网)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自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实施以来,“民告官”的路走得并不顺畅。

行政诉讼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呈现出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现象。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只有十几万件,占全部受案总量的比例不到2%。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也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可以说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定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明确诉讼人合法权利。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并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真可谓打开天窗说亮话,打破部分行政机关的“小算盘”,让老百姓敢于“告官”

方便诉讼人行使权力。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方便了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通过扩大受案范围、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细化第三人制度,改变以往老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的“弱势”地位,以更加简单、快捷、直接的方式方便老百姓“告官”。

保障诉讼人行使权力。强化受理程序约束,保证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明确人民法院的责任,让法院不敢轻心、怠慢;明确被告资格,杜绝行政机关相互推诿,堵住“擦边球”和“踢皮球”的口子。让老百姓可以赢得“民告官”。

相信大修之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约束“官”的行为、保障“民”的权利方面将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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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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