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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国企改革“善自身”更要“善天下”

金  碚
2013年12月09日08: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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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群众并不仅仅满足于国企的“独善其身”,即经营改善、收益增加、做大做强,而且更加期盼国企的“广善天下”,更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

 

  35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国企改革一直是重要内容。改革开放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国企改革的进展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国企改革必将继续承担更重要的历史责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企是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一方面,它的职能和绩效必须体现在增进经营效率和效益上,即必须增强自身活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国企还需实现其所有者——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完成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对此,《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重要力量”有两层基本意思:第一层是“善自身”,通过“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社会活力”,继续完成国企自身的改革任务,以适应新的市场化、国际化竞争形势;第二层则是“善天下”,通过“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

  这就是说,深化国企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什么面对国企辉煌的改革发展成就,老百姓仍有微词?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并不仅仅满足于国企的“独善其身”,即经营改善、收益增加、做大做强,更期盼国企“广善天下”。这包括,由于国企的存在,能使市场体系更开放、市场竞争更有序,能使国民经济更富活力、财富分配更趋公平,能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合理。

  面对殷殷期盼,国企需以实际行动做出历史的回应。为此,必须按照《决定》要求,推动国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其中关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使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分工定位。唯此,国企才能走出市场化、商业化的第一阶段,朝着更为完善的、同时承担起竞争与公益职责的目标迈进。

  走到那一步,国企将会在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上发挥积极作用,这正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的种子具有两极分化的冲动,将其植入社会主义的土壤,就是为了结出公平果实,而国企的所有制安排正是要提供一种“公平养料”。所以,要在收入分配上发挥“公平养料”的功能,国企应在竞争逐利之外,更加注重公益回报,充分展现出公有制的优越性,成为证明“主导作用”合理性、可行性的试金石。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国企应当怀揣更强烈的使命感,肩负起攻坚克难的历史重任,争做清除思想障碍、突破利益藩篱的勇敢践行者。35年间,国企改革曾经有过“壮士断腕”的悲壮时刻。今日之改革,国企更要与改革开放同步,与国运大势共命,与民意诉求一心,服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时时不忘却实业报国的“国企天职”。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9日 05 版)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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