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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应让更多百姓受益

 刘纯银

2013年11月27日14: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日前表示,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11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5年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95%以上的消费品和97%的生产资料已经实现市场定价,广大百姓不仅感受到了物产丰富,也从中得到诸多实惠。

针对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水、电、天然气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尽管中央历来是慎之又慎,但从近几年来各地实际情况看,表面上推行的是阶梯价格,而实质带给老百姓的感受却是只见涨不见跌。比如当前各地推行的阶梯电价:因为在电风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电脑、空调、微波炉这些若干年前的奢侈消费品,早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庭的今天,要想每个家庭每天只用四到五度电,那不是让这些家用电器都成摆设吗?难怪不少网友都留言说:阶梯电价是以低碳节能为幌子,行涨价之实。更有人直截了当地指出,阶梯电价不是让电价上阶梯。

另外,价格上涨对浪费行为的制约作用也是有限的。相反,对于穷人而言,价格稍微上涨也会加重他们的负担,而富人却不会因此减少用水用电。君不见,水价翻了几番,而浪费水资源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反而呈现出了增长势头。因此,关键是如何管理好水、使用好水,如何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改革是最大红利,目的是让广大人民受益。因此,笔者认为:今后在价格改革仅充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百姓可以承受”不应该成了涨价的标准。因为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底线,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这等于为涨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问题是,如果医疗费、学费、房价、水费、电费等都跟着涨,是否就会超出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呢?涨价到底是手段还是目的?

何况有关部门所谓的“百姓可承受范围”与百姓认可的“范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这既与过高估计百姓的承受能力有关,也与漠视百姓的困难有关。试想,如果一些地方的主要官员也会为交水电气暖等费用发愁,也感叹自掏腰包的手机话费太贵,也抱怨出行成本太高,大概就能还原一个真实的“百姓可承受范围”。难怪众多网友深有感触地说:现在的改革都是拿老百姓说事,让老百姓掏腰包,一触动官本位,改革立即停止。越改老百姓腰包越瘪,越改官员富人腰包越鼓。这叫什么改革?

总之,价格改革要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应当让更多老百姓得实惠。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树立群众观点,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倾情尽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使老百姓成为改革发展的现实受益者,以改善民生的成效来凝聚民心、推动发展。否则,改革就可能是事倍功半,甚至误入岐途,让百姓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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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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