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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警方处罚“讹人老太”的标本意

杨涛

2013年11月25日15:29   来源:大连日报

原标题:警方处罚“讹人老太”的标本意

四川“讹人”老妇蒋光容面对媒体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觉得自己被冤枉,为自证清白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老人一家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11月24日《成都商报)

像跌倒还是撞倒这种事情属于民事案件,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确实存在欺诈的嫌疑,同样可以视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说明,关于是跌倒还是撞倒的纠纷既可以是民事纠纷,也可以是治安案件。作为公权力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更强大的取证能力,他们既可以震慑当事人,让他们说真话,也能更容易地调取证人证言,可以调取周边的摄像头等重要旁证。像达州这起案件,警方介入后,提取到三名证人证言,有力证实了三名小孩并未撞倒老太的事实,为整个案件柳暗花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公权力机关对诬人的老太以及儿子进行行政拘留,对于鼓舞“雷锋”们的士气、净化社会空气,更是一个标志性的行动。它将震慑那些诬陷做好事的人,让他们收敛自己的行为,让“雷锋”们放心搀扶跌倒的老人,因为有公权在后面撑腰。

老太一家要申请复议,甚至可能向法庭提起诉讼,这是他们的权利,谁也无权阻拦。但是,三名小孩却不会再有南京彭宇一样的担心了,因为警方已经帮助他们提取了三名证人证言,有力地证明了他们的清白,他们大可以在法庭上坦然面对老太一家(除非老太一家提出强有力的反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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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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