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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保护历史建筑不能只下罚款的功夫

2013年08月10日13:1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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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护历史建筑不能只下罚款的功夫

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再敢拆历史建筑将面临高达房价5至8倍的罚款,8月8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将重拳出击保护历史建筑。据悉,这一金额比目前规定的最高罚款50万元要大大提高。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广州此次规定可按房屋价格5至8倍罚款,置之于广州一线城市高房价的现实,这个处罚确实力度很大。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让罚款金额与当时的房价相连,成为了一个动态参数,无疑比简单规定罚款20万元或者50万元的固定数额更加科学。

虽然5至8倍罚款不是个小数目,但另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伴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各地地价一路攀升,有的地块拍卖价已经高达数千万元甚至过亿,开发一片房子,开发商投入的资金总额常常高达数亿、数十亿元。在这样的现实下,5至8倍罚款在开发成本中可能并不算什么。悲观地估计一下,为了获得房产开发带来的巨额利润,哪怕是明知被罚,开发商可能也丝毫不会停下强拆的脚步,甚至还可能非常高兴地主动缴纳罚款,情愿先拆后罚。

也许罚款不可或缺,但具体到房地产开发的丰厚利润,再高的罚款其实都缺乏现实震慑力。更何况,罚款金额也不可能无限提高。所以从保护历史建筑的实际效果来看,恐怕还得跳出罚款思维,更多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在关乎拆毁单位生存或发展方面多下功夫。比如:吊销其施工资质、记入其信用档案,或者在建筑领域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进入建筑市场等等。遗憾的是,无论是国家条例还是广州的条例草案,对此的规定均不很明确甚至没有涉及。

历史建筑具有典型的易碎性,一旦拆除,其承载的文化内涵和价值也就荡然无存。所以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本不宜只从罚款角度着眼,而必须加强对建筑单位全方位的监管和处罚,才能抑制其随意拆毁的冲动。当然,对强拆背后常常存在的主管部门及其内部人员包庇、渎职或者监管不严等行为,同样需要严厉处罚。只有通过有效监管,让社会各界,包括建筑商在内,都养成对历史建筑的基本敬畏感,从长远来看,才是历史建筑保护的根本之策。

(江苏 刘楚汉 教师)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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