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新京报:交警部门无权让出租车摆放全家福

2013年08月09日08:25   来源:新京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交警部门无权让出租车摆放全家福

无论有多么美好的初衷,都不能成为行政滥权抑或强制摊派的“遮羞布”。

陕西西安莲湖区多位出租车司机反映,接到西安市交警支队莲湖大队的通知:出租车内要摆放司机的全家福照片,并且还要统一安装放照片的塑料架,每个25元。据司机反映,有关部门推广这个做法的初衷,是为了“让亲情与安全同行”,但不少司机质疑相关部门有借此敛财之嫌。(8月8日中国广播网)

25元,要说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对于的哥的姐而言,是不是要摆放“亲情护身符”,只能由自己决定。“全家福”属私家照片,而出租车则属于公共空间,的哥的姐愿不愿意拿出来展示,又怎能不经过当事人同意,便随意被“统一”呢?

而联系25元的架子费,尽管交警部门号称“那就是人家做下来的成本费,就是25块钱”,但今天“让亲情与安全同行”,的哥的姐要承担25元架子费,明天会否又出现其他的“让XX与安全同行”,又要承担新的“安全”成本呢?

一言以蔽之,“全家福”是不是能当护身符,又是否有必要,这完全应当也只能由的哥的姐自己说了算。而无论有着多么美好的初衷,亲情也好,全家福也罢,都不能成为行政滥权抑或强制摊派的“遮羞布”。

□武洁(医生)

(责编:方蕊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