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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领导不下车的N个“理由”

李思辉
2013年08月07日16:1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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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领导不下车的N个“理由”

河南济源市司法局两领导火了。大河报报道说,8月5日中午12时许,济源市一辆车牌为“豫UD001警”的司法车撞人,后排座位上两“领导”怕热拒不下车救人,被数十名群众围堵。双方僵持半个小时,两“领导”被围观者“请”出警车,其中一人下车后夺路而逃。(8月6日《大河报》)

按理说,凡遇车辆撞人,车上一干人等首先想到的是该下车查看被撞者伤情。但是,济源市的这两位“领导”却做不到,为什么呢?或许他们也有自己的“理由”。

理由之一:天气实在太热。中午12时许,路面温度颇高,两领导身娇体贵,焉能轻易移步下车?出了这事,领导能“围着路边转转,隔着车窗看看”已属不易了,哪能苛责领导嘛。

理由之二:责任在司机。公车撞到女子,驾车的是司机,汝等怎能怪到领导头上呢?大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遇官则疑,制造官民矛盾,破坏“安定团结”嘛。

理由之三:坐镇指挥需要。事发后,车内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成立车内指挥小组,指导事故处置。济源市司法局回应得好啊,领导第一时间委派司机下车查看伤者,及时报警送医,局里承担各项医疗费用,并派专人护理……瞧瞧,领导稳坐车内,运筹帷幄,不是很好吗?何必非要他们下车呢?

……

对不起,这些理由我实在编不下去了,但当地一定不乏能人,可编造出几十条来,且句句在行。可是,谁都不应该忘却,一个干部首先是一个人,而且应该是一个在道德行为上经得起考察的人。

既是人,就要有人的情怀、人的良知、人的血性,有珍视生命的价值遵循。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牢记自己的责任,始终把百姓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就像江西那位偶遇车祸,主动下车救人的公安厅女厅长;就像深圳市那位在交通事故现场用手刨土,紧急救人的交管局局长……而不是像济源的两位“百姓呼来不下车”的领导。“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可以无情,为官不可无良。为官先为人,隔着车窗坐观百姓生死,这类非人的淡定,实在要不得。

(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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