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媒体应理性报道社会极端现象
连日来,翻阅报纸,打开电视,浏览网络,一则则“爆炸性”的新闻特别吸引“眼球”:深圳富人圈里“人奶交易”成“新宠”,成年人可以直接对着“奶妈”们的乳头喝奶;北京一名男子因停车与一位推着童车的年轻母亲发生争执,竟然将童车里的孩子举过头顶,当街摔死两岁女童;广东江门一人大代表四次带两名幼女到酒店开房,强迫女孩为其“打飞机”……看到新闻媒体刊发的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新闻报道,相信大多数公众心里都很不是滋味。
一个时期以来,“地沟油”、“镉大米”、“洋奶粉”、“冰块门”等焦点新闻频繁曝光,“敬老院纵火”、“公交车爆炸”等热点新闻热销走俏、“校长开房”、“城管打人”、“富豪相亲”等卖点新闻迅猛串红,有的媒体更是不惜版面、时段和网页,连篇累牍,广度“纪实”,深度“透视”,高度“评析”,更有媒体还发起了关于“强奸陪酒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大小”、“女歌手吴虹飞发微博扬言想炸建委该不该抓”等问题的讨论和争论,使一件件社会热点问题或极端个体事件被泛化为社会暴戾和毒瘤,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公众对现行社会安全氛围的不安、不满和不解,难怪人们疑惑地发问:吃的有问题,喝的有污染,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等暴行充斥人间,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我们的媒体在引导什么?
难道是新闻媒体不能报道,或者是不该报道这些“骇人听闻”的热点和极端社会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报道的重要前提是,对一些极端的、暴戾的、丑恶的社会现象和热点事件,新闻媒体要理性看待分析,正确作出判断,本着对受众负责的态度,旗帜鲜明地承担起媒体和记者弘扬正气、鞭挞邪恶的社会责任,绝不能人为地为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而肆意炒作,渲染社会矛盾,也不能“见风就是雨”轰炸式、跟风式地扩大传播途径,激化社会情绪,更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舆论态度分裂,推波助澜,引发恐慌情绪蔓延。新闻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耳目与喉舌”、监督与引导等职能,尽媒体的最大能力,降低或消减极端社会现象引发的负面影响。
理性分析、理性判断、理性报道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极端现象,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神圣使命。特别是在社会转型这个问题多发、矛盾凸显、人心浮躁的敏感期,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显得更为重要。比如,在每一起个体极端恶性事件发生后,媒体首先要做的不是“抢新闻”,而是要冷静分析事件背后潜在的社会根源,判断评估社会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褒贬什么、引导什么上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选择报道角度、适度等方面才能抢占先机,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如果媒体是非颠倒、人云亦云,或者模棱两可、沉默失语,那就是失职。要知道,新闻媒体的理性代表着党和人民的理性,也彰显着媒体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传递正能量”,这既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基调,也是对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基调。舆论导向正确了,就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引导人们理顺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否则,如果导向错误了,就会扰乱人们思想,误导人们行为,造成社会恐慌和动荡,成为党和人民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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