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3日新华网)
呜呼哀哉,又一贪官落马。在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声势下,这位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内蒙原政法委副书记应声落马,实属正常。而与其他落马贪官一样,“情妇参与”似乎成了一种“通病”。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等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5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5万元、美元15万元。身为党的高级干部,不能履职尽责、洁身自好,反而结党营私、贪赃枉法、包养情妇,并伙同身边人共同犯罪,其责任和良知已经荡然无存,令人扼腕。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学坏,女人学坏就有钱。而对于官员而言,在现行的行政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环境下,权、钱、色三者成了欢喜冤家、生死同盟。有权便可以索钱财,有钱便可以养女人,而那些所谓的“情妇”、“小三”在物质和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又会演变为贪官腐败堕落的同盟军和敢死队。那些原本可能还算“正派”的官员,在金钱的诱惑下、女色的迷惑下,常常会失去理智和是非判断能力,成为活脱脱的利令智昏、色令智昏的贪官污吏。
人具有群居性和社会性。同样,贪官腐败,也绝不是一个人所为,往往与身边人、社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上媚权、一切向钱看、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现象,往往会使贪官心理失衡,而滥交朋友、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对于像前文提及的这位贪官而言,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身边人,如果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常常也会演变为助推贪官犯罪的巨大推手。因此,官员在保持洁身自好的基础上,一定要教育好、管理好身边人,杜绝身边人借权腐败。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焚身。人的欲望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常常是无止境的。贪官为了满足色欲而包养“情妇”,而“情妇”除了满足所谓的色欲和虚荣心外,更多关注的还是金钱。于是,贪官和“情妇”之间便会存在某种互相需求,结成利益共同体。但是,这种需求关系,毕竟是不牢靠的,一旦一方不能满足,便会反目成仇。很多原本与贪官站在一个战壕里的“情妇”在贪婪的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常常与贪官反目,并将贪官推到舆论的前沿、审判的前台。“情妇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了反腐败的一种有力补充。可以说,“情妇参与”与“情妇反腐”,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贪官落马的“必杀技”。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官员之所以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说到底,还是其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或监督不力。要深知,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人做官都必须恪守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红线。贪欲、色欲,绝不能任其膨胀、泛滥,否则,祸害的绝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全家乃至全社会。当然,要想底线托底、红线生效,除了要靠官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更要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力度和强度。对于官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必须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在“狠”、“准”、“实”上下功夫。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切忌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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