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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违法帮妻农民损失应有人赔

王军荣
2013年08月02日15:5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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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帮妻农民损失应有人赔

闵汝明/画

7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方城县农业局违规推广“新麦26”种子,导致该县小麦减产2亿斤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该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涉嫌滥用职权,于7月27日被刑拘(8月1日《大河报》)。

官员滥用职权帮助妻子推广小麦种子,据说,仅仅是为了让妻子赚得区区9000元,可却造成了当地小麦减产2亿斤的“悲剧”,农民由此遭受的损失,究竟谁来赔?

为了帮妻子推广小麦种子,明知“新麦26”小麦品种不适宜在方城县种植,却仍然利用权力强推,并且要挟农民,如果不种“新麦26”就得不到补贴,在强权推行下,农民也只能被迫而为。2012年5月,南阳市农业局曾下发通知,明确了适宜在南阳种植的15个品种,其中没有“新麦26”。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强推“新麦26”,无疑是把农民逼向减产的死路。身为农业局副局长,理应清楚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怎样的后果,可为何仍然为了区区9000元而一意孤行呢?

经查,这位副局长在2012年以该县农业局名义将“新麦26”作为示范种植品种予以推广。随后,又主持召开各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会议,再次要求连片种植“新麦26”。应该说,官员的推广行为是明目张胆、毫无掩饰的,为何就没有人去阻止?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该事件是经媒体报道之后才引来相关部门的调查,看来又是媒体充当了“急先锋”。

官员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置农民利益于不顾,这样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罚。但对于农民来说,这只是心理安慰,对他们最重要的是保证收成,没有收成就没有收入。即便这个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可农民的损失呢?有关部门应给个说法。

推广新品种,是农业局的职责范围,但问题是,推广之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推广。明明知道当地不适宜种“新麦26”,农民无力抗争,相关部门却不该闷不作声。推广新品种是农业局的大事,绝对应慎之又慎,怎么能够任由一个副局长胡乱作为呢?对此,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仅仅是处罚了一个副局长,而没有完善相关制度,谁能保证下次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呢?更重要的是,农民是无辜的,农民的损失谁来赔偿,不能不了了之。要知道,农民才是最大的“牺牲品”。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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