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靠卖地还债是“兔子的尾巴”
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将于8月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7月30日《新京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何至今还没有改掉卖地还债的方式?靠卖地还债是一种无奈之举还是一种习惯?30多年来主要靠卖地还债,我们从中得到了什么,又损失了什么?借这次全面审计政府性债务之机,认真审视一下“卖地还债史”实在很有必要。
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财政资金来源多元化,按说,卖地还债不应长期占据主渠道位置。但现实情况是,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这固然与改善基础设施以及增加民生支出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存在造城求政绩的问题,把土地当成了摇钱树,不仅增加财政收入从土地要钱,而且借债也打土地的主意——以土地为抵押物来借钱,或通过卖地来还钱。
尽管“卖地还债”过去为地方财政、改善民生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这种做法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不依法进行补偿,牺牲了许多农民的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再比如,房价调控压力和住房保障压力也与“卖地还债”有关,因为“卖地还债”拉高了地价和房价,导致楼市调控N次房价仍然虚高。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过去依靠卖地还债可以持续30多年,但今后恐怕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即持续不了多长时间。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太大,卖地收入难以填满地方债务黑洞。据估算,目前全国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而2012年实际土地出让收益只有6000亿元,也就是说,一年卖地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
另一方面,城市土地越来越稀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出让净利润也会越来越少。此外,土地收益还要拿出三个“10%”分别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那么留给地方政府还债的资金更少了。
鉴于“卖地还债”长久不了,笔者以为,不仅要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来借钱,避免债务越累越多,而且要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摸底、清理,并有计划地偿还。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把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也能倒逼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政收入来源,不再把眼睛紧盯在土地上,以地生财。
据悉,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土地出让收益,香港土地出让收益一般只占政府收入的12.9%,而我国内地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30%以上。所以,当务之急不但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尤其是摸清以土地为抵押物的地方债务,而且,要尽快改革财政收入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机制,让地方获得与事权相匹配的稳定税收收入,莫再让地方把眼睛主要盯在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