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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先教孩子懂得守法守秩序吧

晓文
2013年08月02日10:1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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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教孩子懂得守法守秩序吧

为了让孩子“社会实践”,一田姓先生带着9岁的女儿在什刹海景区占道“练摊”,在被告知违规并劝离后,转天仍接着“练”,最终与景区工作人员及城管酿成肢体冲突。在过去几日里,该事件在舆论围观中剧烈发酵,给本就烧得火热的城管与摊贩话题又添一把干柴。

社会实践本是好事,但作为父亲,有责任帮助孩子选择更合适的时间跟地点。想“练摊”,在学校和社区的跳蚤巿场都可以实现,并非只能大晚上跑去什刹海占道。最重要的是,既说想通过实践让孩子锻炼锻炼、体验社会,那么首先,应该是教给孩子了解并尊重这个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公共秩序,而不是“明知故犯”。

有评论称,偌大城市应当容得下小学生“练摊”。这似乎是说,即便依法执法,也得鉴于对象的某种特殊身份网开一面,这显然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小学生“练摊”并不天然具有“道德优势”,否则,中学生、大学生呢?其他群体呢?人人都理直气壮进行“最便捷的社会实践”,结果会怎样?事实上,正因为城市如此之大,想要正常运转,一定的秩序就是必须的。每个成员都要守法、守秩序,有这个共识支撑,大家的生活才能井井有条、并行不悖。热衷堆砌情感判断代替法律界限,既支持破坏规则又要求良好有序,不理智也不现实。

应当承认,当前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存在不足。以城管为例,一些管理方式、执法手段确需改进,部分人员的粗暴行为必须受到追究。但这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管理”本身、肯定“违法”有理,更不是要把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尖锐对立起来。当下,舆论场中多少存在一种倾向,就是遇事不分青红皂白,一边倒同情违法违规者,似乎但凡被执法的、被管理的,就是弱势的、受害的。甚至面对个人极端暴力案件,还有些人为之辩护开脱,到处挖掘犯罪背后的“不幸故事”,非分析出个“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不可。这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实是莫大危害。

一个社会要有秩序,要讲道德约束,要讲法律强制。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之必行靠什么?要靠严格执法、没有例外。如果执法、管理行为往往只能收获骂声,那么到底管还是不管?又该怎么管?是不计后果“挺身而出”,还是消极求稳,“任凭问题起,我自无作为”?或是指望靠“眼神执法”、“下跪执法”发挥作用?法之必行,更要靠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真正融入每个人心中。假如只有在法律、规则对自己有利,要求伸张权利时才呼唤“法治”,而一旦法律、规则让自己不那么舒服自由,就我行我素地挑战规则、冲撞底线,那社会将陷入何种失序的状态,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这显然不可想象。

没有约束就没有自由,没有法治就没有权利,这是常识,却是非常宝贵的常识。知法守法,守规矩守秩序,应是孩子的社会实践第一课,同样也值得很多人自省。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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