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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接受不了,你可以辞去公职”

张贵峰
2013年08月01日08:38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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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接受不了,你可以辞去公职”

7月29日,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等相关事宜接受采访,详细解答《暂行规定》制定初衷及其6大核心条款的意义。针对网上质疑声音,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明确表示,“接受不了,你可以辞去公职。” (据7月30日人民网)

“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辞去公职”,湖南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的这一回答,无疑十分精彩,不仅掷地有声,而且一针见血、直击要害。诚然,对于普通社会公众来说,为“做寿生子”等事项操办酒席,确实是一种不应由“公权干涉”的私权,但是,对于肩负特殊职责使命和法定义务、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这种私权无疑又绝不能简单“混同于普通群众”、不受任何干涉限制,否则的话,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职责使命,及其手中公权力的廉洁性、可监督性,势必难以充分保证。比如,通过操办酒席借机敛财、变相权钱交易等等。

为此,《公务员法》和《党章》有相关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克己奉公”。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选择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之时,事实上就已同时自愿自动选择放弃牺牲了部分个人私权。

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可能也不应该既“手握公权”,又不想被“干涉私权”,既承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不愿充分“接受人民监督”、牺牲一些个人私权和自由。而如果当真更在乎个人私权的话,那么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案显然只能是:“辞去公职”。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针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不了,可辞去公职”逻辑原理和解决方案,远不仅局限于“操办酒席”,其他许多领域的现象同样也完全适用。比如,《人民日报》7月30日发文批评的“少数官员不信马列信鬼神”现象,就是如此:普通百姓“迷信鬼神”无伤大雅,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无权“不信马列信鬼神”。而人们十分熟悉的“官员经商”现象,也是如此;作为一种私权,普通公众经商办企业,当然毫无问题,但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兼职经商,则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必须予以干涉禁止,除非他愿意“辞去公职”。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此前曾告诫的,“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进一步看,长期以来一直广受舆论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同样也是如此。普通公众的个人财产信息当然是一种不容随意公开的隐私权,但为了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公共利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私权,显然又必须做出牺牲,如若不然,出路也只能是“辞去公职”。

这意味着,面对各种权力监督制约措施,“接受不了,可辞去公职”,实际上是一项普遍通行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任何已选择或打算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者,都理应遵守奉行这样的规范准则。如果有人不想主动接受,也应依据相应的党纪国法迫使其接受,如通过“劝退、辞退”或“开除党籍、公职”等方式褫夺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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