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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扑火更须防火

黄春景
2013年07月29日10:0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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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在“防”字上下功夫,及早未雨绸缪,才可避免重蹈“泄愤纵火”的覆辙

7月26日凌晨,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发生火灾,10名老人被烧死,2人受伤入院。经公安部门初步确认,是由于敬老院内一入住老人财物丢失,为泄私愤纵火而致,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7月26日中央电视台)

从不久前的厦门公交纵火案,到如今的敬老院火灾,“泄愤”均成了一条致命的导火线,不仅烧死了无辜的生命,且“烧”出了不少社会问题。管窥这一桩桩案件,病态心理是最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泄愤纵火案频发,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公众担忧,对此有人担心,每一个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人,都可能变成社会泄愤的定时炸弹。由是观之,“泄愤弥散的风险”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在实际操作中,泄愤纵火案的背后,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事后的救援和问责,而事前的防范却显得十分薄弱,而这,恰恰是导致泄愤纵火案频发的关键所在。不少纵火案的问责已经沦为公式化,鲜见专业的预防机制跟进,事件处于萌芽之时视而不见,因而错过最佳化解时机,从而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化解“泄愤纵火”,每一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每一起泄愤纵火案当中,总有一些细小的东西常常被忽略,看似小小的“忽略”,后果却很严重。为此,我们该拿什么扑灭泄愤纵火的苗头?笔者愚见,防止“泄愤纵火”,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唯有在“防”字上下功夫,及早未雨绸缪,才可避免重蹈“泄愤纵火”的覆辙。

(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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