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检察日报:反对形式主义不能误伤形式正义

何海锋
2013年07月29日08:57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反对形式主义不能误伤形式正义

  当前,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党正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在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的问题。在“四风”之中,形式主义首当其冲。形式主义的危害人所共知,反对形式主义也早已成为全党上下的共识。但是在反对形式主义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要把形式主义和“形式正义”区别开来,在反对形式主义时不能误伤了形式正义。

  什么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在本质上是唯心主义,是一种注重表面而不问实际,讲究形式而不论效果的方法和态度,在实践中则往往表现为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沽名钓誉和热衷政绩工程。中央去年颁布的“八项规定”主要针对的就是形式主义,比如不注重调查研究,铺张浪费、讲究排场,文山会海等。虽然形式主义的表现形形色色,但人们在深受其害的同时,也锻炼出了鉴别和揭露的能力,无论怎么变换花样,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武汉考察时也说,“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

  相比起形式主义,“形式正义”的概念会让很多人感到陌生。因为从发生过程来看,在中国,这一概念确是一个源自于西方的舶来品。西方最早的形式正义理念出现在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中,古典的表述是“自然正义”,传到美国后则被称作“正当法律程序”。从一开始,形式正义就是相对于“实质正义”而言的。“实质正义”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产生于人类关于公平正义的自然法则,也最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我们常说的“罪有应得”、“好人有好报”就属于这样一种正义。

  形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就是通过一整套合理的程序设计,让参与者和观察者都能清楚地看到最终结论和判断形成的过程,从而相信正义得到了实现。因此,形式正义也被称作是过程的公平,程序的正义。实质正义往往无从检验,而形式正义却是直观可见的。形式正义的核心要求是,通过程序的设计,让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任何一方的意见都应当被听取。在形式正义的视野里,没有永远正确的青天大老爷,没有胡搅蛮缠的刁民,没有脸谱化的好人坏人,只有严格被遵守的程序。开会必须要有严谨的议程和议事规则,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选用程序,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有效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等等。所有这些,就是形式正义的体现。

  形式主义和形式正义是容易混淆的。如果虽然有法庭,有辩论,但法官的判决却听命于法庭之外的某种声音,诉讼程序就沦为了一种掩饰;如果会场有鲜花、有横幅、有代表、有主持,但却没有意见的交锋,会议本身就成了纯粹的花架子;在开始干部选拔任用的人选之前,如果早就定下了人选,选拔就变成了走过场;如果听证会成了举手会表扬会,听证也就成了摆设。

  形式正义搞不好,的确容易滑向形式主义,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确的。形式主义是毫无意义的繁文缛节,是虚伪刁滑的金玉其外,是掩人耳目的遮羞布,而形式正义是不可或缺的权利保障,是通往实质正义的桥梁。因此,我们可以修正繁琐复杂的诉讼过程,但是不能克减法定的诉讼环节;可以抛弃豪华的会场和鲜花横幅,但不能没有逻辑严密的议事规则;可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但必须有章可循;可以少一点官话套话,但要让老百姓能够有机会说出心里话。否则,就会造成对形式正义的伤害。

  实际上,对于形式主义的顽固和形式正义的脆弱,我们同样有目共睹。很多人在乐此不疲地搞形式主义的同时,对于形式正义却根本不屑一顾,甚至还会觉得碍手碍脚,从而趁着反对形式主义对形式正义上下其手。因此,在反对形式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形式正义。倒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也倒了,反对形式主义千万不能误伤了形式正义。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

(责编:方蕊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