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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蚊香警示语上包装不该这么难

吴应海
2013年07月24日14:48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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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蚊香警示语上包装不该这么难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对记者说,一年前,他发现国内部分灭蚊用品生产企业故意掩盖“蚊香有毒”这一事实,开始向农业部建言献策。可时至今日,他发现市场上仅有一家企业进行了警示语标注。

目前市场上蚊香的主要有效成分是分菊酯类,这虽然是一种农药,但它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一种低毒高效杀虫剂。虽然正确使用蚊香不会有中毒的危险,但是蚊香燃烧后产生的烟雾含有可吸入颗粒物,对婴幼儿、孕妇、老人以及哮喘患者等人群来说,仍有可能造成一

定的影响。另外,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产品,在毒理方面是否会对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毒性反应,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家在蚊香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加印相关警示语,提醒人们正确使用,自有必要。

既然蚊香生产厂家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主动将警示语印上包装,那监管部门就应该出面督促,直至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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