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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让学雷锋没有后顾之忧

沈占明
2013年07月24日14:0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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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学雷锋没有后顾之忧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下称“《保护规定》”)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该规定指出,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提出,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尽管有不同声音,但这个规定仍然值得肯定,此举为当下社会的学雷锋道德困境提供了一个立法上的解决通道。

在我们这个注重内省看重道德自律的民族,对个人来说,独善其身、自扫门前雪是一个基本道德要求,更高层面的则是兼济天下,惠及他人,通俗地说就是学雷锋。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英雄之举不多见,但车上让让座、扶老人过马路、捡捡路上垃圾倒是常可为之。

不过,之前多地对相关诉讼判决,似乎正颠覆这些观念,且传递出两个重要信息:一是被救助者可能不会按照常理对施助者心怀感恩,而是倒打一耙。二是作为正义最终保障的法院可能不会为你“多此一举”的善行提供保障。因为这些判决,国人展开了一场“老人摔倒到底救不救”的大讨论。此后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这些案件的影响。两个信息通过高度发达的媒体迅速传播,影响遍及全国。虽然每个人都知道这样的信息是错误的,这样的现状是糟糕的,需要有一个英雄人物振臂一呼,涤荡乾坤,但每个人做的都只是迅速调整自己的道德标尺,适应社会的新要求,避免以身试法。

在这些案件中,南京彭宇案最为有名。不过,其真实情况和媒体当初报道有不小出入。2012年初南京官方表示,彭宇承认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而不是被冤枉。由于信息不对称,彭宇案给公众造成错觉。今天再回过头来看,通过立法的方式尝试解决“老人摔倒到底救不救”的道德问题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即法律可以以明白确定的方式告诉大家处理的正确方向和正确方式,避免再出现因个别人素质问题导致的社会道德大滑坡。

立法的目的除了在个案上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之外,更重要的是传递了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什么是应该鼓励表扬的,什么是应该鞭挞批评的。通过这样的标准,逐渐修补我们的道德体系,这也正是《保护规定》的社会价值之所在。

当然,《保护规定》真要施行下去,也许会在个别时候个别案件中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平,真正的肇事者会通过表演逃脱责任。这也是《保护规定》存在一些反对意见的原因之一。但每个立法都有其立法目的和立法倾向,指望通过一部原则抽象的法律就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个人任何事件中都能得到完美公正的解决是不现实的。例如,最近韩亚航空公司的空难事件,报道说一个中国遇难者其实是被救护车碾轧致死的。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救护部门就应该承担至少是民事责任吧?但根据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无偿的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个法律了却了救助者的后顾之忧,但在特定情况下损害了特定人的权益。两利相较,两害相权,只能舍此选彼。这是立法本身的无奈。

(作者系公务员)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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