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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刑拘城管只是第一步

张贵峰
2013年07月23日14:26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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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刑拘城管只是第一步

新华社记者从湖南临武县获悉,20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的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

在事发数天之后,传来6名城管被刑拘的消息,这无疑是瓜农死亡事件一个令人感到欣慰的重大进展。这表明,尽管尸检结果及死亡原因还没有最终确定,但现有事实仍足以证明,邓正加绝非所谓的“突然倒地死亡”,而极可能是被故意伤害的结果。而且,6名涉事城管具有明显的犯罪嫌疑。因为依据刑诉法,刑拘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当事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瓜农进城卖瓜,遭遇城管暴力执法,竟付出惨痛的生命代价。现在,施暴城管被刑拘,这既有利于还邓正加及其家属一个公道,也有利于依法处理这一事件。

欣慰之余,也应充分意识到,无论站在邓正加及其家属的立场,还是社会公众的角度,要想真正清除该事件的消极影响,城管被刑拘虽是一个重大进展,但实际上仅仅是第一步。

一方面,对于完整的司法追责程序来说,刑拘仅是一个开始,接下来,还有进一步的司法程序介入,如侦查、起诉、审判等,而在尸检最终结果尚未明确的背景下,6名城管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是否最终能够成立?又会怎样具体审判量刑?

另一方面,除了作为始作俑者的6名涉事城管的故意伤害行为之外,还可能有警察抢尸打人等一系列十分恶劣的后续情节,这正像人民日报社法人微博批评的:“冲突致死,尸骨未寒,不尽快启动调查、公布真相,却急于出动警力平息事态。”

这种背景下,要依法处理好瓜农死亡事件,无疑不能仅止于追究6名城管的责任,涉嫌警察的抢尸打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否同样涉嫌故意伤害并构成滥用警力?

更进一步,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所以,有关责任人也应被追责。

最近,中央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如此看来,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中的城管施暴、滥用警力,恐怕是一种比作风之弊更为严重的行为。诚如人民日报社法人微博指出的:“粗暴执法只会以暴易暴,强力维稳无异抱薪救火。权治不如法治,维稳不如维权,善作善成,当思当戒!”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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