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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擅自缩短工作时间远离了“群众路线”

徐大发
2013年07月23日09:42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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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缩短工作时间远离了“群众路线”

时值盛夏,多地政府部门施行弹性工时制,有的单位将工作时间减至6个小时。这种每日工作低于8小时的做法,是合理调整还是隐形福利?工作时间“缩短”,公共服务质量能否保证? (7月22日《人民日报》)

夏季到来适当调整一下政府部门的工作时间按说也不为过,此举也是一种关心员工疾苦,落实劳动保障的措施之一。但机关工作好端端缩短了半小时工作时间,就值得争议,不能对群众的服务时间也跟着一并缩短了。

许多单位缩短工作时间的依据是一个“接上级通知”的模糊告示,实际上许多是违规调整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事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也就是说,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是8小时,不能擅自缩短。即使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也要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特殊条件下”一般指劳动环境比较恶劣的场所,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显然不具备这个调整条件。如果违规调整实是一种权力自肥,也是一种享受变相隐形福利的行为。

说实话,相对于那些高温下户外劳动者而言,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可谓舒服多了。坐在空调房里工作,再怎么热也不会热到哪里去。调整工作时间可以,但不能缩短工作时间。再说每月的工资是固定的,缩短了工作时间也就意味着服务被“偷工减料”了。在这些被减少的小时里,对市民来说可以办许多“大事”。还有许多不知情者,会大老远的跑来却吃闭门羹,会造成许多不便和耽误。特别是那些服务性质的窗口,更是不能被缩短了服务。

其实面对炎热应还有更多的应对举措,就是不能缩短工作时间。譬如可以设置轮班制保证服务窗口的正常时间,可以中午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在单位休息,或虽然调整了工作时间,但只是顺延,总体工作时间并没有改变。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说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最起码的工作时间还是应该保证,不能天气一热就缩短工作时间,那就服务岂不是也跟着“缩水”了?

公务员办公时间的增减虽然“事”小,但关乎公众利益,这样的决策应该把群众诉求放在首位。不能工作时间缩短了,对便民服务的距离也跟着延长了。当前各地都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采纳群众意见擅自缩短工作时间,实际上就是违背群众路线、脱离服务宗旨的行为。(徐大发)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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