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盛夏,湖北、江苏等多地政府部门施行弹性工时制,有的单位将工作时间减至五六个小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那么,这种每日工作低于8小时的做法,究竟是合理调整还是隐形福利?工作时间“缩短”,公共服务质量如何保证?高温之下,谁更应该被关怀?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深入多地进行了追踪。(2013年7月21日《新华网》多地机关夏季工时“缩短” 高温之下,谁更该被关怀?)
说实话,夏季高温着实让人难受。夏季调整工作时间,或者“缩短”工作时间本无可厚非。特别是在基层一线高温岗位上工作的人们,或者在高温下顶烈日工作的人们,应该避开高温时段工作,或者“缩短”工作时间,这在一些地方也并不鲜见。对此,有人称之为人性化,是人文之关怀。
但一些地方施行的机关夏季工时日即“缩短”工时,为何有人说不合理,让人感到不爽呢?原因很简单,机关“缩短”工作时间,排队办事的人却多了。还有就是机关夏季“缩短”工时,有的“闲死”,有的则“忙死”。再则,现在机关办公都在室内,且有空调,与在高温岗位和顶烈日不一样,机关夏季工时没有必要“缩短”。在没有征得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下,机关把工时“缩短”,且“一刀切”的做法,另一种特权的显现?这种“拍脑袋”的做法,合情不合理。
我们都说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职责是为群众搞好服务工作的,而一些地方,在没有征得社会意见的情形下 擅自做主施行机关夏季工时日,由原来的8小时工作日改为6小时。工时“缩短”,却让前来办事的人排长队等候着办事,这样的情景如何能“熟视无睹”?
中央多次强调,要倾听群众的呼声,要根据群众的意见办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而一些地方机关夏季自行“缩短”工时,不知有没有法律依据,不知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一致?机关夏季工时“缩短”是不是一种“被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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