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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杀人无罪”是如何认定的

毛晓刚
2013年07月19日10: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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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深夜,美国枪杀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的协警乔治·齐默尔曼被判无罪,在全美各地引发抗议示威活动。即便奥巴马出头呼吁“冷静反思”,也无法平息此案带来的巨大涟漪。

有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完全是种族犯罪,很多舆论也聚焦于美国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这样的关注点不无道理,并且具有很大的民意基础。如果说此案完全与种族因素无关,肯定难以服众,但要彻底说通缘由,显然不能囿于种族问题一途。

撇开种族纷争的喧嚣,我们恐怕更有必要关注“杀人无罪”这一现象。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很是典型,引发巨大争议的案例也不是一起两起了。最令人记忆犹新的,恐怕是1994年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橄榄球巨星辛普森花重金请来顶级律师,最终说服陪审团将其无罪释放,引发全美哗然,美国人把这场诉讼称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无情嘲讽。在美国,类似的嘲讽似乎从不少见,而公众却基本无能为力。

在“杀人无罪”案例中,关注度最高的就属陪审团了。这一制度中,陪审员都是普通人,来源五花八门,素质参差不齐,更少有法律专业知识,最终却能够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样形同儿戏的设计显然不负责任。在美国,九成以上的案件由陪审团参与,长期这么干的结果就是,诉讼过程常被专业律师所绑架,诉讼结论任由随机抽选的并不专业的陪审员给出,所谓公正独立的法官却沦为庭审主持人,最后只需照本宣科结案了之。看起来参与者各出其力、各尽其责,实际上到头来没有任何人对案件负责。如果在这种制度下,还言之凿凿能够完全保证司法公正或不出问题,那只能说是盲目的自信了。

杀人者可以无罪,这是一种什么司法制度?实际上,这种司法实践带来的效果,很难让很多美国人接受。在全世界看,恐怕支持的人也不会多。虽然也有人为这样的案件结论寻找各种合理解释,搬弄一些法理概念和法律术语,但找再多的解释,也无法完全抹去“杀人无罪”给人的荒谬感。这一现象频发,非但不可能证明美国司法完美无缺,反倒只能说明美国司法制度存在很大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猖獗的国家之一,而号称设计精妙绝伦的美国司法制度却根本无力改变这一现状。“杀人无罪”的吊诡之处,恐怕也正在于此。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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