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天报道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个规定有许多内容,但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却成为高亮点。
报道显示,新设立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但被人们普遍认为最有实质意义的,就是“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尽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说,这项规定其实自2006年就已实施,此次是重新明确,但这一“取消”仍被人们所津津乐道。
一条实行长达7年的老规定被重申时,却仍然给人们以新鲜感,这可以解读为这个“规矩”没有带来新气象,电影审查的“松绑”感不强,以致人们忘记了它的存在。
在有人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的重申面露喜色时,更多人的表情仍然相当凝重。电影毕竟不是一般的个人创作,从剧本写作、融资投资,到导演、演员、摄影、灯光等等的集合,它牵扯到一帮人的劳动。更为关键的是,现代电影动辄耗资数千万,是成是败,影响投资人的身家沉浮。通过了剧本关,仅仅获得了拍摄许可证。当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拍成影片后,还要经过多道的审查关口。在这个时候,如果出现什么闪失,其巨大损失已不可挽回。因此,如果仅仅放松初期的审查,对电影成品的审查仍然紧绷,那么还不如一开始就收紧尺度,免得造成巨大的浪费。
“实行梗概公示”同样也有被剽窃的隐忧。剧本梗概是故事的大纲,也是剧本桥段的灵魂。把梗概公示予人,剧本的灵魂就很有可能被同行剽窃。
电影作为诉诸视觉的大众艺术,对它一定程度的审查是不可避免的。哪怕在电影大国美国,同样也有审查制度。但他们的审查标准相对清晰,指向相对明确,只有涉及宗教、种族、暴力、色情等敏感题材,才进入审查的视野;而且每一个审查案例,都会作为下一个判断的范例。除了较为清晰的尺度外,他们还有明显的层次,这就是电影分级制——对涉及暴力与性的电影,画出成人与非成人的界限。
然而,我们的审查标准往往缺乏清晰的尺度,有时执尺者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也相当成疑,甚至还会出现一个人、一句话决定作品生死的情况。在审查时,我们在勘验电影的政治内容时十分审慎,却对电影的价值倾向问题网开一面。这就造成了直面社会现实的作品在过关时如走钢丝,而那些远离现实、“主题正确”的作品无论如何粗制滥造,不管怎样跟风重复,都大道通天毫无障碍。武侠、古装、谍战等等,都是远离现实的题材,而远离现实也就意味着远离敏感。至于所谓抗战剧,天生的“政治正确”让它进入无障碍通道,获得了左右逢源的安全感。在中日关系紧张之际,抗日剧又契合了特定的民族情绪,于是出现了万人争拍争演抗日剧的热潮。至于这些抗日剧是如何胡编滥造鲜血淋漓,审查者则视若无睹。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这在主观上是一种进步,至少让一些好剧本不至于夭折在摇篮之中。但“宽进”只有跟随“宽出”,才能真正给电影松绑。这不是说要完全放弃审查,而是在审查时,要有更准确的标准,更明晰的尺度,更权威的评判,更服人的理由,避免出现官大就是专家、权大就是真理的审查格局。
(作者为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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