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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常怀敬畏法纪之心

韩秀峰
2013年07月17日11:05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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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读史,看到《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战国时期赵国大将赵奢原是收取田税的官吏,一次他到惠文王之弟、平原君赵胜家收田税,管家仗势欺人,拒付税款。赵奢依据赵国法令,杀了闹事者。赵胜怒气冲冲,要赵奢抵命。赵奢对赵胜说,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赵胜听后转怒为喜,将赵奢举荐给惠文王,使他受到重用。这就是成语奉公守法的典故。

  赵奢之所以能够奉公遵法,在于对法度抱有敬畏之心。由此,笔者想到如何强化法纪观念的话题。法纪是规范言行的一条“红线”,不可亵渎和逾越。否则,乘一时之机,图一时之快,获一时之利,终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法纪缺乏敬畏之心,危害不言而喻。“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追根溯源,违法乱纪者一步步逾越法律底线,正是由于法纪观念淡薄,缺乏敬畏之心,逐步蜕变腐化。明朝大儒方孝孺说:“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意在提醒人们要严于律己,不可胆大妄为。一个人如果无法无天、妄自尊大,必将忘形伤本,忘本失性,乱心智、乱言行、乱操守。反之,敬畏法纪,自然遵纪守法,严守行为底线。

  培养敬畏之心,离不开深厚的法律素养。遵法、用法必先学法,学法才能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法治社会对公民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人们掌握常用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办事意识,坚持用法纪不断校正是非界限。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突出常用的、与本职相关的内容,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敬畏法纪应当发自内心,务必言行一致。法纪既是约束,也是保护,遵守法纪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敬畏法纪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有益于个人和家庭。常怀敬畏之心,自会培养一腔正气,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如果心口不一、言行脱节,或者约束他人、放纵自己,难免迷失人生方向,导致失守法纪底线。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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