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日前发布公告,通报对江苏盐城中储粮托市收购库点向农民打“白条”问题查处情况。6月28日晚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盐城中储粮乡镇收购点压价收购、向粮农打白条事件后,国家粮食局迅速开展调查,证实打白条问题属实。目前,所欠售粮款已全部结清,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及当地粮食部门已对相关企业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看到16日人民网的这则消息,笔者有一喜一忧。
喜的是,对于媒体监督发现的问题,国家粮食局不等不靠,不遮不掩,及时快速查明真相,及时偿还所欠售粮款,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不但如此,处理个案之余,国家粮食局还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深刻反思,对照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亡羊补牢值得肯定,但在整改措施中,笔者没看到什么新的制度出台,只有接近于“运动式”的要求。对于这样的整改,公众可能稍觉欣慰,但一定不会满意。这也正是笔者忧之所在。
该通报说明导致打白条的原因有三:铺底资金到位不及时,委托收储库点自筹资金难以为继;先验收已入库粮食后付款的方式拨付收购资金,加剧了资金的延迟到位;违规增加收购资金拨付环节,延迟了收购资金拨付。按照这一通报内容归纳,打白条事件应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所致。但制度执行不到位,根子在于监管不到位——想想看,媒体能够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发现起来也不难吧?
火灾事故、员工贪腐、打白条……中储粮近期屡屡遭遇负面信息。河南某粮食系统官员透露:“中储粮一个直属粮库掌管很大的辖区,辖区内很多粮食的运作都是一个粮库说了算,这么大的权力缺乏良好的监管,产生贪腐问题在所难免。”打白条事件与贪腐案件可能没有必然联系,但这位官员的话,揭开了这一领域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粮食部门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属地管理职能在弱化;另一方面,中储粮既有行政管理体制,又有贸易体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这样的条件下,内部监管如何到位?
监管不到位,还在于法律法规执行软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压价收购、拖欠售粮款等行为都规定了罚则,还规定了有关行政、司法救济制度,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可以说基本上是有法可依的,但实际的执行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威慑不足,违法者就心存侥幸,监管者就得过且过。因此,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是杜绝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法律严格执行,制度得到落实,监管才能硬起来,白条才能收起来。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发现问题不能“基本靠曝光”,治理问题也不能“基本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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