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在河南荥阳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水泥罐车压在车轮之下后,向肇事司机发出了“不要碾死我”的哀求。由此,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坊间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说法的种种猜想。
需要强调的是,“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从刑事责任来看,交通肇事没有致人死亡,驾驶人没有逃逸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超载驾驶等情形,才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且,单独的交通肇事罪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可能判处死刑。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隐藏、遗弃,或者故意碾压致死,犯罪性质就转化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民事赔偿看,一般情况下,责任人只要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驾驶人逃逸了,则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统计,在交通肇事中,撞伤和撞死案件的比例大致是4∶1,轻伤与重伤的比例也约为4∶1。因此,绝大多数交通事故赔偿通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就可以承担。
从社会环境来看,人人都生活在车水马龙的环境中,人人都有遭遇车祸的可能。当你或者家人不幸遭遇车祸时,如果不仅得不到及时救助,反而要面临再次被碾压的二次伤害,你将情何以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撞伤不如撞死”也毫无人性道德可言。
由此可见,出现交通肇事后,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逃逸,应该直面现实,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积极做好赔付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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