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京华时报·燕山快笔:机关缩短工时群众答应不答应

燕农
2013年07月12日10:15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机关缩短工时群众答应不答应

最近,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调整了作息时间,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全天合计工作时间从六个半小时减少到六个小时。武汉市有关部门人员表示,调整是因为夏季天气炎热,“每年都会调整”,由来已久。

由来已久不能成为理由,因为政府机关的工作时间不是约定俗成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相应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原来日工作时间六个半小时已是违法,如今减少到六个小时更是错上加错。

因天气炎热缩短机关工作时间,让户外工作者情何以堪?去办事的群众答应不答应?说到底,即便不是权力自肥,也是一种权力自私。天气炎热,并非不可以调整作息时间,但就如湖北省直机关一样,要将下班时间顺延,以保证工时合法。

扰民的广场舞不妨离社区远些

夏日的夜晚,广场舞是一道靓丽风景。但安徽芜湖市的某居民小区的大妈们,却在社区内有限的公共活动空间每天坚持跳广场舞,音乐声在居民楼旁萦绕。“大妈们”不认为自己扰民,且抱怨小区活动区域太小;邻居们则不堪其扰,更珍惜自己享受安静的权利。

事情不大,也非芜湖独有,通常会积累邻里间的矛盾。跳舞的权利很正当,享受安静的权利更值得尊重,把二者同时装进空间有限的居民小区里,就难免要掐架。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和谐家庭与和谐社区,细胞级的社区邻里不和睦,基层和谐就要受影响。所以,类似的事也不能小觑。

其实,大妈们跳广场舞,不妨走远一点到公园去,步行的过程也是一种锻炼。再或者,由于阅历深厚、时间充裕,大妈们还可以向有关部门、小区物业反映公共活动空间有限的问题。如果公共设施由此完善,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邻居,都善莫大焉。

(责编:方蕊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