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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是个伪命题

木须虫
2013年07月11日08:40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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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务员对该政策的看法分为两派。(7月10日《合肥晚报》)

有关公务员的话题总惹人关注,安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提前退休创业亦是如此。提前退休,摆脱职务与身份的束缚,并且属于非强制条款,公务员具有充分比较的权利,很容易被人理解为,“鱼与熊掌”兼得的制度福利。的确如此,如果本身条件允许,一边拿着公务员退休的工资与福利,一边创业在商海里“捞鱼”,大概也是每个公务员的梦想。

不过,仔细看了相关规定: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这与《公务员》第八十八条关于提前退休规定(一)(二)的表述,完全一致。

换言之,提前退休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条件且本人自愿,任免机关可以视情况作出批准。并且,提前退休是权利的语境下,退休后干什么除了法律法规禁止之外,想干什么都是权利与自由。公务员禁止经商办企业,是针对公务员职务影响力可能对廉洁性影响作出的规定,公务员退休了不再有职务,相关的规定并不适用。倒是拿创业作为附加条件,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权利的干涉。

当然,从另外的层面给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 “打补丁”,倒是说明了提前退休怎么申请、怎么批准缺少了明细的操作方案,沦为了地方权力作主的“后花园”。相比较而言,很多地方的“改非”,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到了一定的年龄,给年轻同志腾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上花班,工资不少福利如旧,不是退休胜似退休。倒是普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鲜有范例,“此路不通”。

况且,创业与是否退休,在现实语境下并非天然矛盾。譬如,前不久引发热议的“带薪种田”,就是一枚样本,公务员队伍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诸多缺陷,使得公务员在没有“追求”时,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让上班成“副业”,更有甚者利用职务的影响,以投资或亲属的名义或明或暗参与经商办企业。

提前退休创业是个伪命题,激励的作用甚微,反而给了公务员创业合法化的错觉,出现导向上的偏差,给更多在暗渡陈仓边工作边经营的公务员,更多更充裕选择利己的机会。同时,创业作为提前退休唯一明确的充分条件,给了那些对时间与自由有特殊要求,如家庭比较富裕、照顾后代诉求强烈的公务员,以逃离束缚的借口,人为制造新的不公平。

公务员是否参与创业是他们的权利,给予其选择权必要的尊重即可。而公务员所具有公共伦理决定了公务员任职与经商办企业无法兼容,具有排它性。所以,对公务员只鼓励不约束,只会泛之于滥,对制度的严肃性造成破坏。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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