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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公众参与应成为科学决策的“规定动作”

饶思锐
2013年07月10日14:42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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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昨日报道,针对海南高速公路部分标牌设置不合理、信息不清而令广大司机犯晕问题,省交通运输部门在拟补充、完善交通标志牌前,向社会公示环岛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补充、完善方案的关键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吸纳公众参与公共决策。

交通标志牌的设立是否科学合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出行,省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电话、座谈会等形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是对群众路线的践行。这种决策理念,应该充分肯定。民生无小事。事关公众的大事,就要问计于民,倾听群众的意见。

让公众充分参与公共决策,这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的参与,既是推动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公共决策决策高效、执行高效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民生服务的重要形式,更是推动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容。保障公众参与,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激发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众主人翁意识和建设者责任;有助于扩大公众的参政空间,塑造政府的阳光形象,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

令人遗憾的是,此中的道理并不为所有的政府部门所认识、所接受。前不久,海口市调整红绿灯,因为事先没有公开征求、吸纳公众意见,结果新方案施行后引发交通拥堵,引起了公众的诟病。好在交警部门尊重民意,及时吸纳民意,迅速调整方案,重新赢得了公众的认可。

上面两个例子说明,吸纳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措施。有没有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效果和效能大不一样。

吸纳公众参与是公共管理者进行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让人可喜的是,我们国家已经就此跨出了大大的一步。今年3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我省第六次党代会的报告中也指出,要“把社会管理作为科学发展的硬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可见,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已经成为一种必须,成为一种“规定动作”了。

当然,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有多种形式,不必拘泥于任何一种。关键的关键,是要在各级政府中树立起这种施政理念。政府也应主动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设计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提高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总之,如果公众与政府在公共决策上实现了良性互动,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的运行,将会更加和谐、顺畅。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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