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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谁是广西贺江水污染的“罪魁元凶”

肖玮
2013年07月08日08:2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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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凌晨,西江主要支流之一的贺江水样检测显示,位于贺江上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与广东省交界断面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广西壮族自治区立即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Π级应急响应(7月7日《新京报》)。

  7日上午,贺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从6日上午开始,贺州市全面排查污染源,派出联合执法队拉电关停污染水域上游全部企业,并对沿河段污染源展开拉网式大排查。截至7月6日20时,共检查并断电112家企业,对50家可疑企业进行取样。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说,污染源基本确定为贺江马尾河段沿岸企业,当前仍在逐家排查具体哪些企业是“罪魁元凶”。

  据介绍,贺州市拥有锰、稀土、钨等矿产资源,共生镉、铊等金属。在强烈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当地一些规模较小的矿企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在选矿、洗矿过程中造成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外溢,有的还涉嫌偷排废水废渣,给江河、植被带来污染。地方监管部门曾清理整顿过,半年前贺州市开展了“清洁江河”整治行动,断电关停了部分小企业,但后来部分企业又“死灰复燃”,有的还伪装成民房,私自拉电开工,夜晚偷排。相关专家称,此次排查发现,部分企业虽然已经“人走厂停”,但流出来的污水中仍重金属超标。

  如果说环境问题是地方发展经济、企业追逐利益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博弈,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中的确存在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的怪现象。要落实环保责任,维护环境权益,必须让法律充分发力,让法治成为博弈的平衡点。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让社会公众对依法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增添了信心,更有媒体视其为“治污重典时代”的来临。

  所以,当贺江水污染又一个牵动人心的环境事件出现时,人们希望对照有极强现实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审视这一事件。比如,要严格对照“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条标准,认定偷排废水废渣等每一个行为的罪与非罪。不仅如此,人们还要追问,是谁对偷排废水废渣行为听之任之?50家可疑企业中有没有滥权审批的违规项目?相关部门有没有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超越职权违法批复?整治行动为什么效果不彰?不法行为何以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Π级应急响应,贺江水污染各项处置工作已在开展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事后应急,更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忽视对污染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问题的追究。否则,一年前有龙江镉污染,现在有贺江镉铊超标,今后还不知道会有什么。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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