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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落实探亲假才能 “常回家看看”

陈建族
2013年07月05日14: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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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可是,对于很多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另有苦衷: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亲假,这一已经存在了32年的假期又被提起,不少上班族一直“不敢请、不愿请”,探亲假几乎“名存实亡”。

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探亲假的权利。然而,有网友吐槽,在实际工作中探亲假只是一个美好的摆设。“国家虽然有法律,但家有家规,家法甚至比国法更强势。”而且,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劳动者,不要说不敢休假,就算被强迫加班,恐怕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即使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撑腰,也很少有人表示愿意冒着减工资、丢工作的风险申请探亲假。近几年来,尽管政府部门推出了鼓励劳动者休探亲假的相关措施,但真正能休个完整探亲假的人却是少数。而那些常年加班、有假难休的工薪族和漂泊在外、辛勤打拼的农民工,迫于生计和权益处境,探亲休假更是一种奢望。

要使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执行好、落实好,笔者认为,要出台配套执行机制。对此,有必要落实强行休假政策。每家单位、企业都要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休探亲假,真正做到让员工有假必休。除出台保障执行制度外,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有人来执法,特别是劳动人事执法部门,要做到发现一个重处一个,才能真正促动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员工休探亲假,从而形成一项常规性制度,这既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

同时,个人也要自觉执行休探亲假制度。有些劳动者由于位置特殊,不放心休假,也不愿意休探亲假,总以“走不开”为由,搪塞休探亲假。对这种个人行为,笔者认为,单位领导既要组织学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也要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派人顶替其工作岗位。同时,如果单位、企业能落实探亲假,作为当事人不能轻易放弃。我们应当意识到定时看望老人的重要性,共同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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