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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让低保能真正保“低”

王 勇
2013年07月03日16:11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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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有轿车,有超过10万元存款,却依然在申领低保金。本报近日报道,面对低保没有保“低”的情况,屯昌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严把低保申领门槛,1541户被及时取消低保资格,追缴违规低保金34万余元。

低保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如果任由人情保、关系保、假低保存在,不仅可击穿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也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败坏政府的公众形象,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瑕疵。

屯昌县及时采取措施,弥补了当地相关部门在低保发放工作中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的过失,在最后关头守住了公平公正。但这样的“错保”事件,留下太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个县“错保”的低保人数竟然达1541名,错保率到底是多高?大面积“错保”,该问责谁?屯昌“错保”得以纠正,但窥一斑而见全豹,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骗保的新闻时不时见诸报端。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低保怎样才能真正保“低”?

查阅新闻,诸如海口冲坡岭农场67户集体造假骗保、文昌3名已去世的人享受低保、保亭村干部虚构低保户骗保、昌江有房有车者领低保等报道连篇累牍,然而这些荒唐离奇的骗保案背后,却难寻担责者。对骗保者,一般也都是“决定停发低保”、“取消其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如此轻微的惩罚力度,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效果。

其实,依据刑法,骗领低保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按此追究骗领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那些核查审核不认真,甚至充当骗保帮凶的相关政府管理人员,也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当然,惩处和追责只是低保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要让低保能真正保“低”,还应完善制度,用制度“严格门槛”和“透明过程”,让低保户应保尽保、精准锁定最需要救助人群,让低保人员名单和领取金额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严格门槛”方面,民政部去年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的三个基本要件。这统一了各地的审核标准,使基层低保工作者操作时有据可依、有理可查。我省应在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着手筹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和相应机构,让审核工作更加精确化。

在“透明过程”方面,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从资格审核到资金发放再到后续管理,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暗箱操作,才能避免人情勾兑和利益交易,才能让善政真正温暖人心。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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