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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不让群众多跑路

李强
2013年07月03日08:01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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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晋都市报》报道,23岁的太原市东华门18号院居民阎晓磊,不慎将一辆富士达电动车丢失。郝庄派出所抓获一名吸毒人员,从他口袋里搜出电动车钥匙,顺藤摸瓜,找到被盗的几辆车,其中就有小阎的车子。小阎拿着购车收据、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身份证等前往郝庄派出所,没有辨认成车子。由于丢车地点在杏花岭,现在被郝庄派出所破获,需先到杏花岭派出所报案,两个派出所移交后,才能处理。

接下来,小阎到杏花岭派出所报案做笔录。结果发现,车的电机编号不一致,因在丢车前维修时换过一次电机,小阎又拿着证明跑去杏花岭修改了笔录。小阎购车收据的时间是2012年2月4日,与合格证出产日期不符。其实,是专卖店业务员粗心,误将2013年写成2012年,还好,一番周旋,找到了购车时刷卡的“签购单”,民警将时间做了修改。小阎再到郝庄派出所做笔录,签字,摁手印……这样,小阎忙碌了10天,到杏花岭派出所2次,到郝庄派出所4次,还与专卖店、银行及民警10多次电话沟通,出租车票一大把,身心疲惫,五味杂陈。

这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小事不小,折射出了个别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敷衍塞责,手续繁琐,让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究其原因,是一个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程序不公开。个别党员干部没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这不仅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

当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好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实现流程再优化,环节再精简,效能再提升,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尽可能减少反复奔波带来的不便,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少操心”。将以前的“群众跑”变为“干部跑”,“随意办”变为“规范办”,“多次办”变为“一次办”的服务方式,把“分头办”变为“集中办”的办事模式。这是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让群众在一件件小事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

即将在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是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让群众多跑路,说起来容易,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难,需要下一番工夫。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理解群众的苦衷,缩短办事周期,简化手续,节约群众办事成本,多想想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怎样做。面对群众的误解、不满、怨气甚至谩骂,要多一些耐心、包容,多一些同情,真正像对待自己家人那样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时刻牢记党员干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同时,应着眼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要用制度让干部的身子向下移、眼睛向下看。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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