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各省环保联合会。记者日前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企业会员每届分别缴纳1万元~30万元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不知道“污染大户”是怎么个“热心于环保事业”的,即使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之初它们确实有志于此,但日后“变节”,中华环保联合会能不能忍心向有会费贡献的企业下手,提出环境公益诉讼是有很大疑问的。
有人会说,这家靠不住,还有别的环保组织可以依赖,帮助民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遗憾的是,如果法规真是这样,虽然不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独家垄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还有与之“没有隶属关系”的省一级环保联合会,但我看这也好不到哪里去,好多民间环保组织是爱莫能助的。
以常理看来,对污染环境的企业站出来说不的民间组织越多,越利于建设“美丽中国”,我们有什么放心不下的?(文/李建华 图/焦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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