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扬子晚报:拼车合法梗在“利”字上

2013年07月01日09:31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北京年内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6月30日《法制晚报》)。

  大城市人满为患、车满为患,打车难和堵车难已经成为相辅相成的一个顽疾。有研究指出: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25%的车辆。以北京500万辆车为例,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车出行。只是,多年以来,有偿拼车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敏感词汇”。

  70年代,新加坡就开始使用通行证,规定如果私家车中乘坐少于4人须办理通行证才能在道路上行驶,空车上路会被罚款。美国更是最早提倡“拼车”的国家之一,不少停车场都设有“拼车专用车”的停车证。欧洲一人一车过路、过桥、停车等时会征收较高的费用。那么,我们为何就是不肯给拼车一条合法的生路?

  这两年的全国“两会”,时见代表委员为拼车合法化鼓与呼,遗憾的是,掣肘于部门或集团利益,拼车基本还是视为“黑车”行为。这种“利益”,一方面来自出租车公司等部门,坚守“市场准入”的政策门槛,唯恐触及牌照性收益;另一方面是来自少数地方交管部门,靠执罚来稳固收益,将民众刚需视为罚款的不尽源头。问题是,如此事关百姓冷暖的议题,各城市何以不能听证处之?

  好在北京已经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接下来,还得指望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让合理的拼车行为,真正在制度设计层面畅行无阻。(江苏 邓海建)

(责编:方蕊娟、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