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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央企滥发购物卡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马涤明
2013年06月27日08:3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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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所属北京石油机械厂虚构设备采购事项,使用虚假发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2079万元,用于向职工发放购物卡等;24日,审计署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爆出上述问题。(6月25日《新京报》)

国有企业虚列支出、假发票报账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福利,又被定义为“违规”,因而国资委对该厂7名主要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福利了事。然而究根刨底的话,这种行为的本质属于私分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以假发票虚列支出,滥发福利,最终结果是把国家的钱揣进了个人腰包,那么不管是集体研究,还是会议决定,都改变不了私分的性质。当然是管理层违法,而不关职工的责任。

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从逻辑上说是不该以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或会议决定来界定的,而应当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来界定——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中石油所属企业以假发票虚列支出然后私分,显然属于这种性质。而问题的性质不能因为集体决定而改变。

国有企业滥发奖金以犯罪论处,是有案例为证的:据5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齐某和陈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2011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中石油下属企业这宗假发票虚列支出、发放购物卡的行为,正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这些要件,与前面提到的某国企滥发奖金的情况相同。国资委仅以“违规违纪”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此事显然并不能了结。

目前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增发滥发奖金、补贴和购物卡的问题,并不鲜见。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低,即便查实,监管部门也往往回避“私分国有资产罪”,习惯了以“违规”定性,然后是“整改”了事。如果说,以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私分滥发福利,以及挥霍等等是“崽卖爷田不心疼”,监管上的宽松,可不可以叫“崽管爷田不心疼”呢?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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