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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毁了“临时工”,又毁“实习生”?

佘宗明
2013年06月19日16:13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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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河南商丘女警赴郑州看女儿时,在寓所中半夜被当地民警上门当做卖淫女“误抓”,并遭殴打。日前,记者从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已被免职,当日殴打女警者系警校实习生。(6月18日《新京报》)

抓嫖误抓了女警,这幕“荒诞剧”,已让许多人大跌眼镜。虑及角色关联,它也被解读为“大水冲了龙王庙”。原以为,这个事件会以问责和纠偏的形式画句号。没想到,在收尾环节,又现戏剧性的桥段——据内部人士称,打人者系实习生。

这一说法甫出,就引起舆论哗然。不少人质疑:打人者果然又不是正式工,是巧合还是必然?“打人者系实习生”,言外之意很明显:暴打女警,并非在编民警惹的祸,而是编外人员的过失。乍看起来,是澄清事实,可却包含着“撇清责任”的意味。

就该案而言,打人者究竟是否实习生,至今存疑,尚待厘清。涉事警方须拿出证据、还原真相,才能取信于民。但从公众情绪看,对“实习生打人”一说,他们普遍不认同,认为“实习生”或是“临时工”的变种。

这般揣测,并非没来由:让“实习生”担责,跟“临时工法则”路数如出一辙,都是出了事,就将责任推到临聘人员、不在编的人身上。正因“临时工干的”已成惯性卸责套路,所以,有人将临时工戏称为“顶罪脊梁”、“顶缸专业户”。在延安城管脚踩商户头部事件中,当城管方称“踩人者是临时工”时,就引发舆论反弹。

时下,“临时工法则”已成陈词滥调,难以奏效,而终结“临时工执法”,也成了许多人的一致呼声。在此情境下,郑州警方内部将打人过失归咎于“实习生”,俨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刻意避开“临时工”一词,以免刺激舆论、引起逆反效应。只不过,拿“实习生”说事,照样激起公众的敏感情绪:“实习生”不会是新上位的替罪羊吧?

平心而论,“实习生打人”并非不可能。只不过,就算真是实习生犯事,警方就能推诿责任么?若按照执法程序,先出示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并允许申辩等,或许错抓可以规避。遗憾的是,涉事民警在闯入住所后,仅告知“衣服就是证件”,僭越了合法程序。殴打女警,若是实习生所为,警方更难辞其咎。依照规定,实习生并无执法权,就算有执法权,也不能打人。在行政许可法中,没执法权的人员被委托授权后,可以独立执法,但警校实习生不在此列。如果让实习生也赴现场执法,那么,警方则是滥授权,要负连带责任。而且,在现场执法的,还有正式民警,他们为何没及时制止?姑息作恶,何尝就不是恶?

“临时工”一词已被毁了,但愿下个被毁的,不是“实习生”。实质上,相比误抓错打女警,归罪于“实习生”可能蕴含的卸责思维,也是种暴力。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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