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有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力争在年内完成修订。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然是《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动机。
“重典治乱”,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治思路。今年5月,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讲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并明确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毋庸讳言,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国人心中不时紧绷的痛处,伤不起,却又不可能不吃不喝。对于食品不安全,国人一次又一次无比愤怒,却又不得不一次次地向现实低头。2009年6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然而这种监管模式在现实操作中饱受诟病,“九龙治水”成了谁也不治,有利之处成为某些人口中的肥肉,无利所在却是谁都不愿多碰的烫手山芋。这一监管模式在设立之初便存在其先天的漏洞。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改革之后的监管模式。
重典治乱,在乱象丛生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一个处罚的放松,对一个违法案件的放纵,起到的不良示范作用是非常可怕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如今食品不安全问题之所以泛滥成灾,正是监管无力的结果。从违法者本身违法的初衷来看,他为什么敢明目张胆做违法之事,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他有很大机会可以侥幸逃脱。对于执法,笔者很爱拿“打击酒驾”说事,这几乎是近年来不可多得的一个成功执法典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人压根没有想过酒驾会在全国范围内偃旗息鼓,但是长时间、高强度、零容忍的执法,让“酒后不开车”几乎成为国人的共识,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许多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说到底,法律制定得再严格,如果推行不下去,没有一个人认真来执行,那就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意义。
与“打击酒驾”略有不同,对于食品安全而言,其特殊性在于它没有试错机制。预防胜于一切,法律责任毕竟是最后的手段,在修订法律中强调预防性同样重要。相对“事后扑火”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一种制度发现食品中的潜在危险,做到预防先行,显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更有效果。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经验来看,它不完全仅仅是进行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它的业务范围,还包括跟企业之间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一种教育的作用。让企业知道添加一些不必要的添加剂并非赢得利润的唯一途径,没有添加剂同样可以很好获利。同时这种教育也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告诉公众如何评估食品的风险,营造一个比较良好、适合产业发展、适合监管的社会环境。
食品安全问题太沉重,沉疴用猛药,在短时间内必须如此,否则无法扭转这巨大的惯性,食品不安全就会裹挟着各种利益不清向更深层次的不堪迈进。但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必须花更多的精力在事前预防上。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预防原则,但该法贯彻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立法思路。也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能将预防原则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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