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税征收拟扩大试点的说法,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健波表示,如果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看成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和抑制过度消费,那么北京基本具备了征收房产税的客观条件。(据6月17日《法制晚报》)
据孙健波说,当前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一是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二是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是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财税改革。仅就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这一作用来看,在北京试点房产税征收的确是有说服力的。但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房产税如何征收,才能切实起到抑制房价的实效?旨在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已经进行了多年,首都房价依然居高不下并快速上涨。什么样的房产税政策才能起到真正抑制效果?
很显然,房产有商品属性又有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社会属性,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论,无论是保障房还是居民生活必需的住房刚性需求,都未得到健康发展。如果新的房产税政策将主要负担加在久为高房价所累的普通消费者身上,不但抑制房价的初衷难以达到,恐怕将引起首都百姓的普遍抵触情绪。因此,笔者认为,切不可把专家所称的第二个目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征收房产税的重心,相反,如果真的在北京加收房产税,那么这笔收入就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其投在保障普通居民的住房刚性需求上来。
依靠征税抑制房价,“靶点”必须找准。问题其实简单明了,在确定征税指标的时候,只要弄清楚哪些人在期盼乃至通过实际市场行为促进房价增长,征税的主要目标也就不言而喻了。
“在北京至少有五六千人手里有300套房。”近日,一则这样的说法在网上广为流传,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少数人采用不当手段获得财富,房地产泡沫加剧了贫富差距。”无论这一传言是否可信,当前北京的房价已经成为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对于住房征税,如果政策对头,措施得当,无疑是百姓的福祉;但如果政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出现重大偏差,将主要税负加在本已难荷高房价重负的普通市民身上,不但房价过快增长的趋势难以遏制,还可能产生出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从重庆和上海试点情况看,重庆仅对高档住宅征税,上海则是对增量房征税,这样的征税政策,可以说是靶点准确并且实效显著的。
因此,若考虑在北京试点征收房产税,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切不可过于热衷“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应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为根本目的,找准症结,科学立法,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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