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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实名制不是万金油

杨涛
2013年06月17日14:55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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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生BRT汽油纵火案后,近日开始执行严厉新规: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购买的,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此外,摩托车加汽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这几天,所有无牌证摩托车在当地各大加油站都被拒绝加油。(中国广播网6月16日)

为保公共安全,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是必要的。但“汽油实名制”并无上位法支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再者,此举除了会给一些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可钻的漏洞也并不少,无异于“牛栏关猫”,起不到多大实际作用。

近年,为应对一些公共事件,推出“实名制”几乎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诸如“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菜刀实名制”、“口罩实名制”、“汽油实名制”等等。看来,给“实名制”确立一些规则,已显得十分必要。窃以为,实行“实名制”,至少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则。

首先,应当有正当的目的。有的地方搞的“实名制”,其理由往往理不直气不壮。如,西南某县级市工商部门搞的“口罩实名制”,就有打压公民表达自己诉求的嫌疑。有道是“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此“实名制”岂能服众?

其次,应当具有合法性。 有的地方想搞什么“实名制”,说搞就搞,全然不顾是否有上位法的支撑。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于设置行政许可,规定了其设立主体,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等,就是“临时性行政许可”,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设立。上述“汽油实名制”,则是由地方安全生产委员会来设立的;至于“口罩实名制”由县级市工商部门来设立,就更是一大笑话。

再次,应当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不要伤害到公民的权利。像“口罩实名制”、“汽油实名制”、“菜刀实名制”等,都有未平衡好这些关系之嫌。实际上,这样的关系处理不好,也难以得到大众的认可,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像防范用菜刀伤人、用汽油纵火,采取购用这类物品实行“实名制”,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吗?

实行实名制,还是得合情合理合法。

(责编:吴斌、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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