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票据,这个数字顿时吓住了老人。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6月16日《北京晨报》)
“挟尸要价”并不陌生,从最初的溺亡打捞尸体,到医院太平间停放尸体,再到非正常死亡运送尸体,尸体在不同的场合,都充当了裹胁特殊需求,谋取暴利的“道具”。如,5月台州温岭一对情侣跳河溺亡,警方帮忙联系打捞,打捞队员先谈价格,开始要价一万二,最后在当地村民和民警的调解下,价格降到三千元;前两天,有一具尸体在太平间停放67天,河南通许县人民医院管理太平间的男子要价4万多元。医院负责人称,太平间被个人承包,收多少钱是个人的事。而运尸15公里,要价格3000元,更是离谱。
此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趁火打劫更甚。这里面既有家属悲伤痛感被捏着的无奈,更重要的是带着普遍共性,不免会让更多的公众对死的尊严条件反射式地隐忧,世事难预料,谁能保证逝去之后不被要挟?将零碎的个案关联起来不难发现,几乎每个个案都有两个特点:
一是特殊的需求,都由所谓的市场来满足,形成了相对垄断而又无法替代的供给洼地,但凡与尸体相关的服务,因其忌讳,具有相对的稀缺性。二是公共部门道德与义务让位于利益,或者被需求裹胁。譬如,河南通许县太平间被外包成为牟利的工具,其实是医院拿公益寻租,甚至存在可能关联的利益输送。而郑州这个案例中的警察,显然更有权力要挟的味道,一边拿“死亡证明”卡着家属,一边则代言着运尸经营者的利益,尽管最终警察作了“主”,降了500元,却从另一个角度留下了利益契合的蛛丝马迹。
其实,“挟尸要价”并不复杂,可以简化成权益与利益的冲突,一方面权益因服务的特殊,处于更加弱势的位置,更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利益所具的诱惑,更易于成为多方共享的蛋糕,进而变成游离在公共管理之外的规则,从而使得权益变成个人与规则的利益博弈。
“挟尸要价”再证公共机制缺失,权益因壁垒的虚无而被利益冲击得体无完肤。笔者以为,在公众遭遇非正常突发事件时,政府需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真诚的抚慰。一方面,诸如尸体打捞与尸体运送等,应纳入公共救助体系,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来做这件事,而非全部推给社会自主来满足;另一方面,要理顺公益性服务的定位与管理机制,不能简单地归类给部门,单纯通过限制收费来实现,而需要切实增加投入,给予应有保障,不让公益成为鸡肋。此外,还要建立维权机制,畅通维权通道,防止公益异化让位于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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