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前,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这个数字顿时吓住了老人。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6月15日光明网)
15公里,运尸费要价3000,乱象丛生:价钱由医院马师傅和警察私下谈就,院方对此却没有规定;运尸费可以跟警察砍价,砍价的结果是少了500元;郑州市物价局表示,从事发现场到医院太平间之间的运尸费,目前尚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列,无法判断是否违规。死人的事经常发生,非自今日始的运尸费,在医院和商都路派出所的警察那里,已是公开的秘密;更让人愤怒的是,收费没有任何票据。
就运尸费讨价还价的可能及下调幅度,冷漠有加的院方马师傅与警察,有着几近敬重、谦让的互推,表明双方合作默契,对“潜规”、“合约”的维护,已达小心呵护与自觉遵守境界。运尸费的任何调控,都必须以对方知情与认可为前提。此前连续五天,周有钦在儿子打工的单位、医院、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却一直没有任何头绪。交费后,周有钦虽然仍未讨得“说法”,但总算拿到了火化申请及死亡证明。
必须彻查,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究竟运行了多长时间?究竟有哪些人在挟尸得利、在发死人财?医院、商都路派出所及当地物价部门,何以监管缺失?是否故意在睁一眼闭一眼?是否在默许甚至放任、支持?这样一种“不成文规定”的被遵循,利益攸关方极可能经过长期磨合,庶几才觅到彼此欣然接受的平均值,觅到最佳分成占比。
近年来,时闻天价运尸费事件。2012年5月15日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徐水县城发生一起车祸,两名死者被运至县殡仪馆,路程仅仅4公里,家属认领尸体时,却被开出了8030元的天价“运尸费”,超出物价局规定标准的40多倍。只不过,与15公里运尸费要价3000事件不同的是,开出8030元天价“运尸费”的,是徐水县的一家“三无”公司。
失去亲人本已撕心裂肺,却又劈面遭遇“趁火打劫”,遭遇人性的巨大冷漠,其痛苦比伤口之上撒盐更甚。虑念至此,对那些以死人及其亲属为“揩油”对象,对默认甚至放纵、支持此种赚取非法收入者,必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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