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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根治“雅贿”需立法跟进

沈宁
2013年06月09日08:23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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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精神上的满足和享受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这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机遇和“空子”。他们托人办事不送钱物,而是以提供所谓“精神产品”的方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的贿赂行为相比,这种送人古玩字画、为其著书立传、歌功颂德等“雅贿”往往因为投其所好,相对人愿意笑纳,还披上了“风雅”的外衣,让人不易察觉,在“润物细无声中”落入圈套。在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的今天,“雅贿”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

笔者认为,根治“雅贿”须多管齐下,最重要的是要加大打击力度。现在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雅贿”,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可以逃避打击,是因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对“雅贿”惩处措施还不完善。司法机关对于“雅贿”案件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炼就“火眼金睛”,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认识到“雅贿”的危害性,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雅贿”犯罪的发生。纪检监察系统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于容易发生“雅贿”的文化、教育、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岗位,要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签订责任状,出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问责。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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