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长沙晚报:“责任倒查”关键在查谁和谁来查

唐伟
2013年06月08日14:07   来源:长沙晚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漫画/薛红伟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各地要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6月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以驾校为代表的培训机构,由于商业化倾向过于明显,在培训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不乏其例,并因此培养了大批“马路杀手”。有统计资料指出,中国汽车数量占全世界1.9%,但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占全球15%,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从这一点来说,以责任倒查的方式倒逼培训责任的落实,不啻为一种制度创新,给“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找到了一个支点。

不过笔者认为,死亡3人以上倒查培训责任,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未必科学。为何要有死亡3人以上的标准呢?一次事故死多少人有它的必然原因,也有偶然因素。另外,同样的培训方式,可能获得的结果完全不一样,如果没有标准参照,那么责任倒查最终会流于形式。更重要的是,假若把培训机构比作生产“准驾驶员”的流水线,那么“产品”的好坏当由质检机构来检验。从行业属性上来说,承担这个责任的当属于交警部门。若是培训不合格,驾驶人何以通过考试并顺利拿到驾驶证的呢?

事实上,相比于驾校的责任,交警部门的责任更为关键。驾校培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根本原因还在于考核把关的伸缩性太大所致。由于交警部门与驾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使得驾校往往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从当初一些地方公然卖驾证到现在驾考时不时放水,才使得培训要求成为摆设。

责任倒查并不新鲜。早在2006年,贵阳市车管部门便对已拿驾证的“新手”惹祸实行倒查驾校责任制;2008年,四川规定驾龄在1年以内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车管所将会同事故处理部门对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2012年,公安部修订并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肇事倒查发证民警责任。然而令人尴尬的是,无论是倒查驾校还是倒查交警,倒查制实施多年却鲜有真正的落实。一方面,自己查自己的责任很难下手;另一方面,倒查标准的不明晰再加上主体的不明确,很容易使倒查沦为形式。板子没有打在要害处,责任连坐就会变成厚此薄彼。

因此,笔者认为,责任倒查应抛却利益关联,实行独立第三方参与和开放式追责。有了“追究谁”的制度设计之后,还要回应“谁来追”、“怎么追”的程序诉求,才能避免责任倒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虚置。

(责编:吴斌、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