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向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尽管送审稿规定车辆行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征环保税,但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立法说明文件中提出:“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6月5日《经济参考报》)
有关可能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在社会上已经传播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在看来,汽车排污费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人们普遍担心:汽车排污费别只见收费,不见减排。其实,已经征收多年的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等就在不同程度上暴露出这种尴尬。
征收汽车排污费的确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汽车的消费和使用,但要拿捏好征收尺度却并非易事。如果费率定得非常高,很多人无法承受,虽然会抑制汽车的购买和使用,起到减排效果,但会冲减国家秉持的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作用,且不利民生。反之,如果征收的费率定得较低,大多数人都可承受,那么,就会形成“费照交,车照跑,油照耗,污照排”的现象。
减少汽车排污,其实还有很多更有效的手段,比如,改进汽车生产技术,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提高成品油的品质,提高燃烧率,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人们减少对私家车的使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政府应该首先使用这些手段,而不能迷信收排污费。当前汽车车主的税费负担已经很重,正在缴纳的就有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小区车位费、车船使用税、燃油税等几十种税费,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如果再来一个汽车排污费,不仅涉嫌重复征收,还会使车主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还须强调的是,如果汽车排污费异化成部门利益或被用于其他目的,不能用之于治污,那么,汽车排污费就彻底变了味、走了样,就成了民众的累赘。这样的汽车排污费还是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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