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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一退了之,谈何公信力

秦淮川
2013年06月04日09:01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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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延边州政府了解到,经过核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目前已经清退。

清退是好事,但天价公积金不能止于清退。

超额公积金涉嫌避税,不应等闲视之。“作为福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既达到避税目的,又使员工享受廉价的公积金贷款。”像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有蓄意、恶意的成分,应视同偷税漏税,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闫姓副处长承认,因为对公积金管理部门存在考核公积金归集总额和增幅等要求,使得作为监管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疏于监管,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可是,至少目前还无人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天价公积金并非个别现象,据人民日报的调查显示,同城不同单位,公积金差距竟达141倍——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同城的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每月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失衡的局面导致: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这显然违背了公积金制度“济贫不济富”的初衷。

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即便被发现也只不过一退了之,客观上就会纵容违规。如何处罚,应该从完善制度着手。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处罚措施,而并未对超出缴纳上限给出处罚规定,这也许是天价公积金层出不穷的另一个原因。

(责编:程宏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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