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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超缴公积金还要一查到底

卞广春
2013年06月03日08:0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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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莫/画

6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延边州政府了解到,经过核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目前已经清退(6月2日《新京报》)。

清退超缴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迈出的一步,但要平息公众质疑,体现分配公平,避免公积金政策成为避税工具,防止涉及事件再次发酵,还很不够。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可是,当这一项福利分配,明显存在不公,演变成某些人获得高额福利或报酬的渠道,不仅应该依法追究,还应对这一分配方式查漏堵缺,完善章法,避免类似事件与问题重复发生。

从公众利益分配形式上看,超缴公积金,是企业高管隐性福利问题的一个方面,却是对群众利益、公共福利乃至集体和国家利益的侵犯。延边州社会平均工资只有3073元,而烟草高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少进账14421元,最多进账达18018元,反映了垄断、暴利行业主管享有高薪的同时,在获得改革成果、多占分配红利方面,同样贪得无厌。打破权力分配格局,利益分配体现法制原则,虽然一步到位、一抓就灵有难度,但还是应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

从个人得失的角度看,因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直接划入了个人账户,企业高管放大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数额,必然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缴纳额。这种使自己多得的结果,是以避税方式为前提,以有损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公积金成为高薪行业或高管的避税工具,权力机关不能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或者态度暧昧,遮遮掩掩,否则,其不作为同样经不起公众的推敲与质疑。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张振赫介绍说,公积金超缴的主要原因,是在具体收缴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将缴存基数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而是全额计算,致使公积金缴存额度过高。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手揽起这一事件的责任,不是他们有责任感,而是他们缺乏办事原则和管理责任的表现。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给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壮了胆。其中的漏洞,并非公积金缴纳与管理无规可依,而是责任追究或处罚机制缺乏。这如果是一个漏洞,需要相关方面及时补上。

超缴公积金不能一退了之。这不仅需要相关方面一查到底,追究事件涉及人的责任,还要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看看还有哪些超缴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既要对照现有政策,也要堵塞漏洞,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在惩罚究责层面有新的突破;要以公平分配,兼顾调动极少数人积极性的原则,突出体现并优化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与价值,以回应民声、平息民愤。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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