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带病提拔”打击民心和正直公职人员,其危害甚于普通贪腐。
据报道,5月30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表决,确认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赵万祥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赵万祥利用担任楚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50万元人民币。楚雄政坛人士称,赵任大姚县县长时就出过经济问题,但此后没了后文,其又回到楚雄接任市长。
赵万祥任楚雄市长期间,还有哪些不法行为,接下来想必会有更详细的调查结论。但调查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关于其“带病提拔”的传闻。尽管现在赵万祥的“带病提拔”有待确认,但当地政坛既流传此种说法,恐非空穴来风。相关部门有必要展开追查,从其当初在大姚县的任职情况,到后来的选拔过程,都应该梳理清楚,给民众一个交代。
如果确为“带病提拔”,需要追责的显然就不仅是他个人,还包括那些将这个“带病官员”扶上高位的官员。因为假如赵万祥当时确有经济问题,又假如当时的问题能被及时处理,那现在的受贿违法、损害官员形象、侵害公众利益的事情,本可以避免。从这个角度而言,追查赵万祥既往的任职经历和提拔过程,有着超越个案的检视制度的意义。
“带病提拔”之所以引起民众关注,在于这已是与贪腐并存的一大病症。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田国良有过一项《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的科研课题,发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官员,约有63%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带病提拔”的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而“带病提拔”的危害,显然甚于普通贪腐。即以赵万祥来说,如果此前在大姚县就有问题,这问题对很多民众乃至官员都不是秘密,但他竟还能在官场扶摇直上,其对民心和正直公职人员心理所造成的打击,可以想见。实际上,每一起“带病提拔”案例的出现,对官员选拔机制的公信、对执政者形象,都是一次严重腐蚀。
2010年,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带病提拔”的倒查机制。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希望楚雄有关部门,将赵万祥疑似“带病提拔”的报道当做一种举报,依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和问责,给公众一个明晰的答案。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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