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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填补制度空白

何勇海
2013年05月29日16:4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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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从相关的制度设计上着手跟进,才能让打击“会员卡腐败”真正落到实处

5月27日,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具体要求是: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

本来,“会员卡”只是具有一定价值或消费次数的凭证,持卡人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可近年来,会员卡却日渐成为行贿的“利器”。在官员直接收受钱财、银行转账等“传统”受贿形式渐失生存机会的背景下,为维护既得利益或攫取更大利益,行贿者便打起赠送“会员卡”的主意,让公职人员以会员身份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相对隐秘地进行奢侈消费和权力寻租。

可以说,小小一张会员卡,折射出的是权钱交易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腐败之风。因此,中纪委“正人必先正己”,要求系统内自行清退所收受会员卡,无疑深得民心。

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实施“清退行动”固然值得一赞,但笔者以为,要拔除腐败的根,还并不能囿于在现有的范围内。据报道,在不少一线城市,以会员卡为门槛的会所遍地开花,收受会员卡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具有普遍性。因此,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中清退了会员卡,树起了正气之后,应马上乘胜追击,将清退行动扩展到其他系统和其他公职人员。同时,也不能止于自行清退之类的道德自觉,对那些持卡不退、持卡少退或利用公款办理会员卡者,更是要建立起强硬的惩罚措施进行规制。

然而,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清退会员卡只是前奏,“会员卡腐败”背后的制度空白更需填补,对发放会员卡的商业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力度。只有从相关的制度设计上着手跟进,才能让打击“会员卡腐败”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即使“清退”的目的达到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钻空”行动也会随之而来。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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