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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能走“极端”

李岚
2013年05月27日16:45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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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上下务实、节俭的阵阵清风扑面而来:领导下基层调研不再用警车开道封路了,单位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少多了,开会摆鲜花、铺红地毯一类的问题也没有了……这些可喜的变化,赢得了人民群众坚决拥护的掌声。

但在基层一些地方,落实“八项规定”却走了“极端”:干任何事情都“前怕老虎后怕狼”,患得患失,惧怕媒体抓住“把柄”进行“曝光”,宁可少干事,也不愿“惹事”,致使许多该开的会不开了,该办的事不办了,该开展的活动也不开展了,用一些官员的话说就是“图个清闲,省得惹麻烦”。这种“极端”现象导致的后果是,遇事观望多于实干,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能缓则缓,致使许多工作停滞不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在执行中还走向另一个“极端”:本来各个单位的业务会议要分头召开,为了压缩精简会议,硬要八会、六会并作一会开,结果把会开成了四不像的“大杂会”,有的会议发言竟然用上了计时器,铃声一响,不管讲完与否,必须戛然而止,美其名曰是鼓励“讲短话”。在转变干部作风中,要求干部下基层要自带干粮,不能吃群众的饭,喝群众的水,确保“清正廉洁”……这样的转会风、变作风,看似符合“规定”,“风气”很正,实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群众对这种搞形式、走过场的“极端”做法意见很大。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目的是不搞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不是不让干事,而是要摒弃干事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集中精力踏踏实实干事,实实在在为民。这就要求各地在贯彻落实中,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干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极端”,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贯彻“八项规定”不管“形式”如何变化,最终目标都要体现在实干、实效上,用最终的效果检验落实的是与非、得与失。我们不能为“图个清闲”而不去干该干的事,更不能因“怕惹麻烦”而不思进取。至于那些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可办可不办的节会、庆典、开业、展览等活动,尽量少办,最好是不办,集中财力谋大事,腾出时间干实事。要知道,群众最欢迎的是干部节俭务实的办事作风,最反感的是走“极端”的形式主义。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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